半岛BOB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动力支撑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5年)》《岳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和《岳阳市强化科技创新动力支撑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培育强劲发展动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以高质量的科技供给支撑引领岳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统揽,以突出创新主体、突出资源整合、突出改革挖潜为基本原则,全力打好主体培育、创新载体、资本助力、人才引领、产业支撑、科技服务等六大攻坚战,推动创新要素加速集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特色鲜明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新增国家农高区1个、国家高新区1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1个和省级创新型县市区2个、省级农科园2个、省级技术创新平台35个;高新技术企业达1100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1200家;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超过100亿元,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150亿元,占GDP比重达2.6%;培育省、市科技人才团队50个,新增科技产业人才50名,引进优秀青年创新人才200名;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励50项,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7件;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300亿元,占GDP比重达4.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2150亿元,占GDP比重33%。

  1.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行动。健全科技型企业库,完善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快临规企业、潜力企业“小升规”步伐。推动科技政策扎实落地,引导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到2025年,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家、高新产品企业500家,新增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600家,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新增20家、1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新增3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行动。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名录,健全后备企业筛选、培育、推荐等工作机制,助力科技型企业上市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融资。制定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计划,对通过拟上市培育立项的企业,给予科技专项支持。到2025年,新增上市或挂牌科技型企业2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岳阳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

  3.实施新型研发机构“倍增”行动。加快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到2025年,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达到15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建设一流科技园区。完成岳阳临港国家高新区创建任务。以屈原管理区为核心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2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五好”园区创建为导向,加快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增强创新驱动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创建国家热塑性弹性体技术创新中心。创建省级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20家,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融入岳麓山实验室、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湘江实验室、芙蓉实验室等“四大实验室”和国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争取上述平台在岳设立分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科协)

  3.建设高端孵化载体。立足“12+1”优势产业链,支持“链主”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行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产业孵化园区。抓好我市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体系建设,优化技术市场布局。到2025年,创建2家国家级孵化器、5家省级孵化器,培育一批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新增3家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县市区工作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完善科技金融信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全面推行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加大政府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力度,完善市、县财政融资担保平台功能,落实风补基金资金。到2025年,科技型企业获得贷款比重达到3%。(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设立科技金融创投体系。面向在孵企业、双创大赛获奖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创投风投机构与项目对接路演常态化机制,实现“创投风投+创新创业”协同互动。成立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专项产业基金,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

  3.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实施科技金融特派员计划,征集、梳理、发布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高金融数字化水平和政务数据质量,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优化风投、放贷流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产品,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提供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

  1.强化人才引进培养。编制发布人才需求清单,实行靶向引才、专家荐才、柔性引才,引进一批国际顶尖人才和国家、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对急需或特需高层次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着力培养一批创新型企业家。推动校企合作和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每年新增高技能型人才3000人。大力引进海外人才,支持海智基地工作站建设,助推我市外国专家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一批企业和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服务团,服务企业发展与乡村振兴。促进新型科技服务业发展,引进和培育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等科技中介服务人才,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协、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高校院所)

  2.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扩大预算编制、调剂、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赋予科技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减少科研项目实施期内的评估、检查、抽查和审计,简化项目验收程序。建立重大创新容错机制,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高校院所)

  3.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落实“人才新政45条”,分层分类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强化人才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建立科技人才专员服务制度,实行跨部门联合服务,提供精准高效的人才服务。实施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搭建学术交流、学术沙龙、人才沙龙、人才联谊等活动载体,营造科技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生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高校院所)

  1.增强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动态梳理“卡脖子”技术、反遏制技术、杀手锏技术、颠覆性技术“四张清单”,建立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到2025年,争取省科技重大专项、省“十大技术攻关”项目、省“100个科技攻关”项目共计超过10项;实施100项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在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品种选育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超过10项;新增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200项,开发省级首台(套)产品8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GDP占比达33%。(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

  2.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在化工新材料领域,布局建设高端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和电子化学品产业基地,加快功能高分子材料、石化合成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在航空航天领域,建设好军民融合卫星应用产业园,抓好空天装备新材料与构件制造等项目建设。在氢能源领域,加快实施制氢催化剂及催化材料研发等制氢用氢项目,推进国家氢能城市建设。在新型生物医疗、芯片用电子特气、增材制造、激光制造、精密制造等领域,加快关键技术攻关、集成、产业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半岛BOB、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国家智慧城市建设,依托湖南工业智能体创新研究院等平台,推动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传感器、5G等技术发展,对电磁及磁力装备等传统产业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广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到2025年,推动20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1000家企业“上云、上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4.加速绿色低碳技术产业化。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紧盯“双碳”目标,构建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和循环经济体系,打造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两型”技术开发应用。加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动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与治理,注重湖区水资源综合利用、水污染监测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0.4吨标准煤/万元以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省科技体制改革有关部署,实施科研项目组织、科研经费管理、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评价等改革措施。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实施承诺和报告制度,推进科研失信信息汇交和联合惩戒。紧盯科技前沿,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高校院所)

  2.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布局建设支柱产业技术研究院,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提高产业技术创新源头供给能力。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支持高校院所建立专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引进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常态化开展产学研对接专项行动。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技术合同交易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高校院所)

  3.加强科技交流合作。支持省内外高校院所与在岳企业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加快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等产业技术转型升级。引导汨罗高新区、湘阴高新区和平江高新区融入“长株潭”一体化发展,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共建、项目共推。依托“进博会”“京洽会”“沪洽周”“港洽周”,对接引进先进地区创新资源,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外经贸展览会、论坛、洽谈会和各种跨境电商平台。依托岳阳自贸片区,加快境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进口,支持优势技术和产品“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贸促会、市口岸办、岳阳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建立决策咨询制度,成立科技创新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战略、规划、政策及重大项目的决策咨询。打造创新创业品牌,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技术转移对接会、银企洽谈会等活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重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措施,从高企认定、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建设、技术转移转化等方面,引导企业强化主体意识,加大创新投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科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问题会商、信息通报和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压实责任,细化举措,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大创新投入。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完善科技资金管理,强化战略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攻关,激发企业活力,驱动产业发展。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完善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引导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

  (三)加强督导督查。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管理,每季度通报工作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及时研究解决措施,保障各项攻坚任务顺利推进。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到2025年,力争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居全省前列,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以上,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研发经费支出比例结构不断优化,企业主体作用更加凸显,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经费占比提升至6%以上,基础研究经费占比达到8%。

  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科技投入机制,确保各级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优化科技资金支出结构,向重点领域、项目、单位集中。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市内研发单位承担的国家科研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岳阳布局,市县两级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建立研发导向的激励机制。对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5%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将研发投入作为全市产业园区评价重要指标,指导产业园区将研发投入高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各类重点项目库。鼓励申创国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创新型县市区、省级高新区、省级农科园、省级技术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县市区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及增速作为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研发工作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后补助奖励。加强对财政科技投入流向研发的统计分析,发挥数据监测预警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市财政对研发投入大的“12+1”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的重点研发项目给予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科技经费进行管理,其他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科研经费的,其经费管理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省市、政企合作,建立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各类奖补政策对基础研究投入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半岛BOB、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1.梯次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加快打造七大千亿产业集群,争取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2%。(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着力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对新获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一定奖励。争取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100家、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200家,创税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新认定的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市财政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县市区对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重点培育20家左右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鼓励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20万—200万元奖励。每年组建市级创新平台10家以上,根据平台类型按有关规定对平台给予20万元或10万元奖励。对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在申报市级重大科研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除享受创新主体优惠政策外,在研发投入、人才引进、仪器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推动重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超过6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于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年度排名全市前5位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

  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加大研发投入。把研发投入作为相关单位创新资源配置及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鼓励高校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2.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基础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参与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及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承载主体、市县联动支持机制,市级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力度,优先支持申报享受相关研发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医院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及新获批市级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重点推动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对加大研发投入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政策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设立各类创新联合基金,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

  3.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或参与企业自主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推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细则,科研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入股股权),按不低于70% 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自主分配,其余部分统筹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鼓励企业和研究院所、高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创新联盟。在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及资金配置上,对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建立有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项目予以政策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对纳入国家、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的高校、科研院所给予配套支持。对联合成立并认定为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给予相应的匹配经费和条件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

  1.加强创新普惠性政策引导。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差异化研发奖补。对研发投入强度高、基础研究投入大的创新主体给予奖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产品,推荐纳入“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首购产品目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建立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科技创新+金融创新”发展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白名单”制度,稳步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大力支持科技要素大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科技创新产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到账金额10% 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对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按照申报单位注册地实行属地管理,在人才落户居留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支持相结合,对新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最高给予5000万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科技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科技部门要统筹优化各类科技支出结构、完善科技资金管理,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研发的积极性,不断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水平。

  (三)完善考核监督。加大对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的工作考核,强化对研发投入指标动态监测和督查推进。

  为贯彻“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强化科技创新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岳发〔2021〕17号)、《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岳发〔201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协同推进市、县两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将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型县市区任务以及市县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重点研发计划,对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结合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研发费用增量、综合经济贡献等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补,年度最高奖补50万元。

  三、加大基础研究力度。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根据协议由省自科基金委和我市共同出资,省自科基金委每年按我市出资金额的20%配套,用于支持高校、医卫系统以及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基础研究。

  四、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的市科技重大专项,每个项目支持不低于100万元。围绕我市七大千亿产业和“12+1”产业链建设,集中突破一批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在市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按规定安排“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每年支持“揭榜挂帅”项目不超过3个,采用后补助方式,在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60%,项目实施到期验收合格后再拨付40%,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促进科技创新平台能级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新建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20万元标准予以立项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科普基地、临床医疗示范基地,按照10万元标准给予立项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星创天地,按照5万元标准予以立项支持。鼓励众创空间建设。

  六、促进科技要素集聚。加强人才支持。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支持相结合,对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按有关规定给予项目资助。对市级外国专家项目,根据项目情况给予引智单位最高15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外国专家项目的,每个项目最高配套10万元。加强财政支持。符合支出条件的涉企资金中不需要重新分配的资金在5个工作日之内下达到企业,需要调整的资金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到企业。加强金融支持。全面推行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工作,省、市共同设立资金池,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资金,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政策性担保继续降费,对“创业担保贷”免收担保费。加强税务支持。积极落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七、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抓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支持入库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八、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专项,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承接,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达到规定标准的,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九、实施企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对在我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在立项后根据获奖情况给予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项目每项支持10万元。

  十、多举措不断优化创新生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推动市级科技计划改革,探索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和科研经费“包干制”。建立健全重大创新容错机制。